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原、被告于2017年经人介绍认识,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在社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,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生育儿子郭某2。婚后双方因琐事生气,原告郭某1于2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袁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一、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;二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个人物品;三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魏XX由原告抚养;四、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崔某某提出诉讼请求:1、依法分割土地征收补偿款123715.2元;2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原、被告于2000年登记结婚,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7月23日在法院调... 查看详情 >>
诉讼中,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、后续治疗费、营养期、护理期进行鉴定,本院委托南阳万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,该鉴定所于2021年9月26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,认为孟XX伤情构成十... 查看详情 >>